第1159章 没有人性的法律就是有罪的!(第3页)
尊敬的法官先生,被告人龙国人程思伊与守尔原住居民冯晓燕,从阿三进购假冒格列汀,以低廉的价格在守尔及龙国境内进行销售。
此种行为,严重违反了专利法和假冒伪劣药品管理条例的法律条款,严重侵害了格力汀专利持有者,及汉城生物药业东亚总代理的合法权益。
在程思伊和冯晓燕兜售假冒的格列汀期间。
汉城生物药业,作为格列汀在东亚的总代理,而遭受了巨额损失。
我方要求法庭宣判,被告人程思伊和冯晓燕,赔偿汉城生物损失1000万美金。
并依法查封被告方从阿三国进购的格列汀假药。
程思伊并没有请律师,是由法庭提供的公益律师为其辩护——
法官先生,我的当事人从阿三国进购药物,不是实质性的假药,而是廉价的仿制药。
并且,没有从此中谋取任何利益。
格列汀专利药,在泡菜国销售价格极其昂贵,普通的患者根本使用不起。
程思伊和冯晓燕也罹患此病。
她们无法一直支付巨额的买药费用。
所以才从阿三国进购廉价的仿制药。
这种仿制药不是假药,不构成贩卖假药罪。
所以原告提出的巨额赔偿和贩卖假药的罪名,不应该成立。
从某种方面讲,她们的行为,让一部分患有此病者而得到延续生命。
特别是,当事人并没有从中牟利,故不构成销售获利的罪名。
请法庭酌量进行量刑,判我当事人免于刑事起诉,并以无罪释放。
汉城生物药业辩护律师即刻起身辩护——
根据泡菜国专利法及药品管理规定。
凡是仿制药都被列为假冒伪劣药品,更不允许进购和销售。
泡菜国药品管理法中规定,这种药物就是假药。
被告从阿三国进口这种廉价的仿制药,不仅违反了泡菜国的专利法和药品管理法。
更是对于专利持有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。